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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刚(西南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博士研究生、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江师范学院分中心研究员)
“活法”说是中国古典诗学的一个重要命题?!盎罘ā敝狼康饕桓觥盎睢弊?,它反对固守古法、定法,追求文艺创作的革故鼎新与自在活络,因而成为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极为重要的批评标准。就古代文艺理论研究而言,首先要回归历史语境,力求对其话语要义作出客观的理解与阐释。同时,站在新的历史坐标点上去审视和评判其话语价值,对其进行当代阐释,亦是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立足于当代学术语境,以更为宏观的视角去回望,不难发现 “活法”说所蕴含的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意蕴。
鲜明的辩证色彩。首先,“活法”是规律与自由的辩证统一。吕本中为“活法”下了一个通达的定义:“学诗当识‘活法’。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不背于规矩也。是道也,盖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彼健岸ǚā?,是指诗歌创作发展过程中所积淀的某些稳定的技法、规则与模式,包括字法、句法、章法、韵律等诸多要求。诚然,“定法”是文艺创作的固定法则与基本要求,对于“定法”和“规矩”的掌握,是艺术家们通往文艺自由王国的必经之路。但是,一味地死守“定法”无疑会阻碍艺术的推陈出新。因此,吕本中提出“活法”。钱锺书先生对此进行解释,即“要诗人又不破坏规矩,又能够变化不测”,达到一种“规律和自由的统一”。此论可谓鞭辟入里?;谎灾?,“活法”即对于“规矩备具”与“出于规矩”的辩证把握,有“定法”与无“定法”最终在“活”的指引下达成了统一,进而达到一种既合乎规律又自由自在的创作状态?!盎罘ā钡募率恰拔薹ㄖā?。
其次,“活法”是个人之“活法”与共举之“活法”的辩证统一。钱锺书先生有言,“故知圆活也者,诗家靳向之公,而非一家一派之私言也”??杉?,“活法”并非一家之专利。一方面,作为一种诗学主张和美学追求,人人提倡“活法”、标举“活法”;另一方面,人人言“活法”,却又人言人殊、各行其是。故而,“活法”又可分个人之“活法”和人人所共举之“活法”。纵观古今,揽“活法”之辔者众矣,他们奋马扬鞭,在广阔的文艺实践的原野上纵横驰骋,走出了各不相同的“活法”路径。以诗学为例,胡宿提出“明珠走玉盘”的“活法”主张,旨在追求诗歌声之清亮悦耳、色之润泽夺目、形之圆转流美;苏轼进一步发展了胡宿的“珠丸”法,以求突破诗歌规范之“盘”的限制,达到“弹丸脱手”的自如境界,并倡导“以文为诗”“以诗为词”“以赋为文”,着力文体“打通”之法;黄庭坚通过“脱胎换骨”“点铁成金”以求“翻案”生新,进一步丰富了“活法”的实践路径;吕本中则提出“以李补杜”“以苏济黄”的互补之法,以救江西末流之弊??杉?,尽管个人之“活法”路径不同,但都统一在共举之“活法”的苑囿中。
“正变”的文艺发展观。首先,“活法”主变,讲求创新。宋人面对先秦以来丰厚又不乏沉重的文化遗产,尤其是唐诗的巅峰成就,不免产生“开辟真难为”的困惑。诚如王安石所言:“世间好语言,已被老杜道??;世间俗语言,已被乐天道尽?!辈饺撕蟪?、拾人牙慧,显然不是宋人所愿。在对时文风气的冷静观照下,在对文艺实践的深刻反思中,“活法”应运而生。于是,宋诗的发展路径豁然开朗。求新求变是艺术规律的本质要求,更是艺术家们踔厉前行、追求卓越的精神动力与行动自觉?!盎罘ā币愿镄挛康?,而“活法”自身也处于一种不断演进的变化之中,呈现出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运动状态。对革新永无止境的追求、对技法瞬息变化的把握,正是“活法”的真谛所在。正如刘跃进所言,“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循,由僵化的‘死法’到灵动的‘活法’,中国诗歌实际上走着一条否定之否定的发展道路”。
其次,“活法”求变,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吕本中《与曾吉父论诗第一帖》中为悟入“活法”加了一个限制性的前提,即“遍考精取,悉为吾用”?!氨榭肌币蠓趴酃?、广泛涉猎,“精取”要求仔细甄别、精心选取,而“悉为吾用”则说的是“遍参诸方”“转益多师”。正所谓“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活法”之道亦须如此。唯有广泛汲取前人的经验和智慧,辩证地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艺术创作才能源头“活水”不断,艺术生命才能呈现出枝繁叶茂、生机勃勃的景象。反之,如若孤立、片面地看待艺术创作,将传统积淀与现实革新割裂开来,那么艺术终将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其内在的生命活力。
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与可贵的实践品格?!盎罘ā彼档牡?、演进与传承,无不显露出强烈的现实指向。纵观倡扬“活法”、实践“活法”的代表人物,他们或深刻洞悉了文风的积弊,或敏锐觉察了时文的局限,都自觉地借助“活法”以求革新除弊。身为江西派诗人的吕本中,不满于江西末流的生硬造作,高举“活法”,以苏济黄,为宋诗发展开辟出“流转圆美”的新路。南宋一代诗宗杨万里,不肯傍人篱下、随人脚跟,终将“活法”演绎成新的诗歌体式“诚斋体”。
“活法”理论从中国古代艺术家们的生动实践中应运而生、顺势而成,又在指导实践中完善成熟。它由诗学走向文论,进而扩展到整个艺术领域,展现出普适性的实践指导意义。在文学层面,南宋俞成提出:“文章一技,要自有‘活法’。若胶古人之陈迹,而不能点化其句语,此乃谓之死法?!痹谒蠢?,一味“胶古人之陈?!?,文章将陷入“死法”的境地。在书画方面,明代的董其昌提出“书家未有学古而不变者也”,强调法度之“变”;清代郑燮有言,“不泥古法,不执己见,惟在活而已矣”,凸显“活法”之“活”;沈宗骞在其《芥舟学画编》中更是明确提出势活、墨活、色活书画美学要求,并专列“活法”一章加以详释;稍后的郑绩亦强调“夫画山水,守法固严,变法须活”的创作原则。在篆刻方面,元代吾丘衍强调,金石篆刻要“字势活”,字有“活相”。在音乐方面,明代朱载堉提出“音乃活法,圆转而无穷”,清人江永则提出“乐声有流变,而为乐有活法”。在园林方面,明代计成在其造园专著《园冶》中提出“九架梁之活法”,这种“相机而用,非拘一者”的设计理念,亦可归为“活法”精神的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传承和创新的关系,学古不泥古、破法不悖法,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文艺创新的重要源泉”。历经千年传承的“活法”,因“活”而生,缘“活”而变,不仅与中国古代艺术实践相生相伴,还与整个中华文化同向同行。其思想深处蕴藏的诸多现代性因子,以及与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种种暗合,都使其成为构建具有民族特色文艺理论学术话语体系的宝贵原创资源。时至今日,“活法”精神依然熠熠生辉,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仍有其当代价值。